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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点名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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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更好地监督学生在校期间的出勤情况,学校研究决定,规范教师课堂点名制度。

  一、任课教师课前核查班内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记录班内实到人数,将未到学生姓名记录在相应空格内,并签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班主任通报。

  二、体育、信息、音乐美术、实验等课,由班长找相应任课教师如实认真填写。

  三、早读、晚自主学习由辅导教师认真填写;下午课外活动由班主任填写。

  四、班主任老师第二天早自习核实前一天学生到校情况,并用文字说明;未点名的任课教师由班主任在备注栏内注明该教师姓名;其他事项由班主任填写,如:年月日、班内应有人数等;核实无误后班主任签字并上交主管学生管理的级部副主任。

  五、各级部副主任负责统计本级部应到人数和实有人数,统计请假人数,旷课学生要写明班级和姓名,统计未点名的任课教师姓名,签字后于课间操上交政教处。

  六、政教处人员统计、审核各级部、各班级的记录情况,未点名的任课教师上报学校,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审核、签字的班主任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级部总表未审核、签字的作为级部主任、副主任的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班级不能按时上交级部(早自习后)的,作为考核班级和班主任的依据;级部不能按时上交政教处(课间操)的作为级部主任、副主任的考核依据。

  八、学生常规检查组将对班级出勤抽查。严禁他人代签或不如实填写,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2013年3月4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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