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 特制定如下奖励制度:
一、奖励以学校抽测学生总成绩为准。1、2年级计算语文、数学总分,3——6年级计算语文、数学、综合总分。
二、每个班级每次抽测奖励前3名。从第二次抽测开始,以语文数学总分提高幅度为准,设立3名“进步奖”。
三、每次抽测后举行全校性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抽测工作由教导处组织;颁奖仪式由少先大队组织,班主任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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