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的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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