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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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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化靖宇三中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靖宇三中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建设,根据《靖宇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机构

  在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靖宇三中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周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和新聘任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组成。

  二、公布方案

  2013年3月1日,由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公布《靖宇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三、岗位设置

  靖宇三中现有2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082人,现有在编在岗教师112人,其中:在编105人,借出4人(吴岩、王培业、季秀敏、刘世刚);借入4人(张俊、孙媛媛、张春玲、王海潮);一中调入6人(武玉国、曹辉、肖景艳、焦国华、王春红、纪永慧),硕师计划1人(刘海潮)。

  学校根据课时量和工作量,又考虑到年级班数和教师年龄及身体状况,初步设岗112个,专任教师岗位88个,教辅岗位20个,其中:政教处5个,总务处7个,教导处8个,领导4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任教师岗位设置88个。

  语文学科12个,数学学科12个,英语学科12个,物理学科5个,化学学科3个,生物学科4个,政治学科6个,历史学科6个,地理学科4个,体育学科6个,音乐学科2个,美术学科2个,计算机学科1个,绿证4个,校本3个、家乡3个、成功训练3个。

  (二)教辅岗位设置20个。

  教务处岗位8个:教导干事岗位2个、图书室1个、教师电子备课室1个、档案1个、校医1个、实验员2个。

  政教处岗位5个:政教主任1个、政教干事岗位3个、心理咨询1个。

  总务处岗位7个:勤杂工2个,水暖电工1个,会计1个,出纳1个,通用技术1个,副主任1个。

  (三)领导岗位4个。

  四、时间安排

  (一)公布方案:2013年4月1日

  (二)岗位申报和资格审查:2013年4月8日

  (三)量化评分和竞聘考核:2013年4月11日

  (四)专任教师岗位聘任:2013年4月12日

  (五)教辅人员岗位聘任:2013年4月13日

  (六)合同签订:2013年4月18日

  (七)未聘人员安置:2013年4月20日

  五、聘任方式

  教育局聘任校长和副校级领导;校长和副校级领导聘任中层领导;副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聘任年部主任(年部组长)和班主任;分管领导、年部主任(年部组长)和班主任聘任学科教师;

  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年部主任和班主任聘任教辅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一)公布评分标准。

  由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向全体教职工公布量化自评分标准,见附件3。参聘人员赋分表,见附件13。

  (二)教师申报。

  申报教师按照本方案要求向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递交教师岗位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申报教辅岗位人员只需提供教龄和考勤资料。

  (三)资格审查。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身份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量化评分。

  学科专任教师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见附件5。

  量化评分只适用于学科专任教师的评聘,量化评分作为专任教师评聘赋分的重要依据。

  年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聘任均采取量化赋分排序的原则,选聘人员根据竞聘人员在德、能、勤、绩、廉、身体健康状况及竞聘人员的竞聘演说七个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赋分,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排序,按需择优聘用。

  (五)专任教师聘任。

  选聘人员对竞聘人员在德、能、勤(当中15分由学校根据考勤核定)、绩(当中15分由学校根据量化自评分核定)、廉、身体健康状况和竞聘演说七个方面进行考核赋分,根据考核位次及岗位需求聘用。

  具体聘任方式: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聘任年部主任和班主任,班主任被聘后自然成为学科专任教师;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年部主任和班主任聘任学科教师。学科实际竞聘岗位数等于原学科设定岗位数减去同学科班主任和领导所占岗位数,按照参聘人员赋分标准把同学科教师排序,择优聘用。得分低于70分的教师按未聘人员处理。聘用的教师原则上在原年级任教,如需调整由学校和年部负责安排,不服从安排按未聘人员处理。

  (六)教辅人员聘任。

  按照教辅人员的岗位需求,由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年部主任和班主任在德、能、勤(当中15分由学校根据考勤核定)、绩、廉、身体健康状况和竞聘演说七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排序,按需择优聘用。得分低于60分的竞聘者按未聘处理。每个竞聘者可以申请一个具体的教辅岗位(见附件2),根据所报岗位人数的多少,逐个岗位考核赋分,择优聘用。

  (七)结果公示。

  学校岗位聘任小组将聘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上报县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八)签订聘用合同。

  在竞聘结束后,学校要求竞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三日之内),否则按拒聘处理。

  (九)未聘人员安置。

  1.未竞聘上岗位的教师,自己不愿意被分流出去,留在学校待岗学习的,不允许评优选先,不晋职称,不享受福利待遇,不发放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第二年仍然待岗的教师,在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上报组织部和人社局,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晋升职称不计算年限。连续第三年待岗的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上报组织部和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2.因病不能上班人员,符合病退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病退手续。不符合病退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办理。

  3.在本次教师岗位竞聘之前,经过学校通知仍未上班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办理。

  4.学校未竞聘上岗位的教师,由教育局依据定岗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没有调整出去的教师,在原学校待岗。被调整的教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到被调整到的学校报到,否则,视为旷工,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办理。

  5.在学校岗位允许的情况下,未竞聘上岗位的教师若有上岗意愿,可以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岗位竞聘考核结果,择优选用,顶岗待聘。一年后考核合格,可以继续参加竞聘。

  七、附属说明

  1.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不参加竞聘,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2.男195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196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不参加教师岗位竞聘,直接由学校安置。

  3.免费师范生和硕师计划生直接聘任。

  4.教育局下文的享受正校级和副校级待遇的领导,不参加竞聘,学校直接设置正校级和副校级调研员岗位,进行妥善安置。

  5. 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借调人员由原单位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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