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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检查评比标准及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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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造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讲文明、求团结、爱卫生、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结合学校开展的“金秋校园”艺术节,特制定学校文明寝室检查评比办法。

  一、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一)。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滕州二中学生公寓管理暂行条例》

  (二)。寝室环境布置优美、和谐,内务整洁,卫生状况一流:

  1、摆放整齐。要求:床面整齐、地面整齐。其中床面上棉被、枕头摆放一致,床单拉平;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一致;地面上鞋子摆放一条线,鞋尖朝外。

  2、打扫干净。要求:墙上无蜘蛛网,窗台门框无灰尘,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3、空气新鲜。要求:经常清洗个人用品,寝室内不堆放脏衣服、脏鞋、脏袜等,垃圾及时倒掉

  (三)。寝室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四)。寝室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日。

  (五)。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现象无破坏公共卫生现象。

  (六)。有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离开寝室及时锁门:离开宿舍关好门窗,无“无人灯”和“长明灯”现象;不串寝室,不带外人进入宿舍;个人东西保管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寝室成员无晚归或不归现象,无留宿外人及非本寝室人员现象;寝室成员“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强。

  (七)。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同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八)。服从舍务老师和生活老师的管理:要求: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在上课期间回寝室,自习时间不在寝室内睡觉,夜晚关灯后不大声喧闹或在寝室内聊天;室内墙壁上无乱贴、乱画、乱挂等现象,无脚印或其他痕迹;室内布置美观,内容健康;寝室内外关系融洽,相互帮助、相互照顾、相互理解,无哄闹、喝酒、吸烟、打架、偷盗事件和其他违纪行为;维护公共卫生,不随意倒脏水、杂物于走廊、卫生间内,爱护公共财产。

  二、评选办法:

  1.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具体由舍务老师、生活指导师负责,政教处抽查。

  2.文明寝室占年级寝室数8-10%,年级整体水平高可增加1~2个名额。

  3.评比方法采用量化分制,纪律、内务、卫生每项满分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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