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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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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强化工作作分,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对全体学生会成员作出以下规定:

  1.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各自义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严禁戴首饰,穿奇装异服、留怪发,严禁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吸烟酗酒)。

  2.         工作时,务必配戴好该部值勤袖章。

  3.         请假需持书面请假条,上报部长审批,并有部长作临时工作调整。

  4.         工作时,必须及时上岗,部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

  5.         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蒙混过关。

  6.         严禁假借值勤名义搞其他违纪活动,如旷课、旷操等,不准以学生会名义享有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其它特权(除非有工作在身)

  7.         工作时,必须认真服从命令,严禁顶撞学生会干部,有问题可向上级举报(违者将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8.         工作时,必须尊重同学、老师。严禁有不文明语言和行为(违者将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9.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禁止各部之间存在矛盾分歧,有分裂学生会的行为。

  10.     在工作期间如有疑问可向上级反映,有建议应积极提出。每项工作安排应及时上报名单,人员调动、人员加入或退出学生会应及时上报并存档。

  以上各项规定望各部成员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即日起学生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将分派监督员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规定者给予相应处分(包括:部内警告、部内通报批评、学生会除名等),并记入学生会档案,酌情扣班级量化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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