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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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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做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实行党务公开审核制度。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审核小组直接负责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并报市教育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由学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一定数量的家长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和教师党员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确保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5、实行意见处理反馈制度。学校对教师和家长对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的分工,按照“谁分管谁处理”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枣庄十五中党务公开意见处理反馈单》,对署名意见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人。

  6、实行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制定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各项党建制度。

  2.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监督电话。

  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4.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参加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决议和措施。

  2.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组织党员开展集中性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4.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职评议情况。

  5.党员受奖惩情况。

  6.捐款捐物情况。

  7.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发展党员情况:及时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实行事前公示。

  2.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3.干部提拔、竞聘情况。

  4.教代会代表推选的情况。

  5.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

  6.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党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部生活会、学部教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文件、校报、简报、宣传资料、网站、广播、电子显示屏、媒体宣传等载体公开。党支部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党务公开的责任

  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委会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支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党务公开的监督

  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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