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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工作的相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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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协调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步调,统一学校与家庭教育对学生的要求,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家访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家访原则

  家访必须有准备,要进行家访备课,明确家访的目的,确定谈话的方式,确定家访放时间,并预先告知学生家长。家访必须分层次进行,不得只进行优秀生的家访,而应包括中、下等学生的家访,可以以后进生的家访为主。

  二、家访的内容

  1、学生在校实际情况汇报(学生在校表现如何)。

  2、学生在家实际情况询问(学生在家表现如何)。

  3、了解学生家庭的结构、经济状况、环境、教育等情况。

  4、与家长协商共同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5、协调学生与家长的关系。

  6、联络教师与学生、学生家长的感情。

  三、家访方式

  家访的方式可灵活运用,如:上门家访、打电话、写信(发邮件)或者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虚心听取他们对学校、班级和教学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四、家访要求及考核

  1、所有课任教师和辅导教师,每学期不少于5人次,并做好记录。

  2、上交的时间为学期结束,学期中如有安排,按学校通知要求。

  3、完成每学期家访5人任务的,本学期师德考核中加5分,每少一人扣一分。此外,每多一人加0.2分,满1分止。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每人次扣2分。

  五、本项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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