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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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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各班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教育系统《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励与惩处相结合;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三条  要把实行党负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与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等其他业务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支部书记担任,领导成员由工会、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组成。一般由3至5人组成。

  第六条  建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讨论关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考核情况的汇报,研究有关工作。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关于党负廉政建设的精神,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全校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履行责任制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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