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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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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学生在校24小时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经学校2013年5月24日行政会议研究讨论通过《麟游中学学生安全管理补充规定》,规定如下:

  一、学生上课及课间时段安全监管职责划分

  1、学生本节课至下节课上课预备铃响时的安全监管由本节课上课、辅导跟班教师负责。

  2、学生上午最后一节课(中午午饭前)、下午最后一节课、最后一节晚自习下课10分钟以内学生安全监管由该节上课跟班教师负责,并组织学生有序撤离教室,10分钟以后学生安全监管由值周人员负责。

  二、学生课外自由活动、生活、休息时段安全监管职责划分

  1、住校学生周内每天晚上下最后一节晚自习10分钟后到第二天早读预备铃响,这段时间安全监管由值周人员和公寓管理人员负责。

  2、学生每天中午最后一节课下课10分钟以后到午饭后第一节课预备铃响以及下午最后一节正式课下课10分钟以后到上晚自习预备铃响这些时段学生安全监管由值周人员负责。

  3、不住校学生每天离校的三个时段内,凡在校外的安全监管由家长负责,学生一但进入校内,在未上课之前安全监管由值周人员负责。

  4、周末、节假日凡在校留宿学生的安全监管由值周人员和门卫、宿管员负责,复课学生的安全监管由复课工作小组负责,上课教师的安全监管职责与平时周内上课相同。

  5、周末、节假日学生离校时的安全监管由值周人员负责。

  三、学生在校24小时学习、生活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划分。

  1、学生在教学楼上课、课间以及中午最后一节课下课10分钟内,下午最后一节正式课下课10分钟内,晚上第三节晚自习下自习10分钟内教学楼安全监管责任处室是课程教学处,其它区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处室是德育处和保卫科。

  2、学生在中午最后一节课、下午最后一节正式课,第三节晚自习下课10分钟以后在公寓楼的安全监管职责人是公寓管理员及值周人员,其它区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人是值周人员。

  四、学生在校24小时安全监管责任处室划分。

  1、教学人员负责学生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处室是课程教学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负责学生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处室是德育处,门卫人员负责学生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处室是保卫科,值周人员负责学生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处室是行政办公室。

  2、负责学生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处室的责任领导是该处室主管的校级领导。

  五、我校安全工作责任是:谁的处室谁负责,谁的室部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谁的职责谁负责。

  六、班主任是学生在校第一监护人,是学生安全主要直接责任人。

  七、校长在学生安全工作中负总责,分管校长在学生安全工作中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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