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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理事会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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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旨:

  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新世纪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中家长的桥梁作用,以“科学管理,育人为本,重在素质,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把学校真正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一流学校,特成立渭滨中学新一届家长理事会。

  二、义务:

  ⒈与学校共同商讨学校管理方案,为把学校办得更好献计献策,同学校携手抓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⒉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家庭、社会的桥梁作用,促进家长与学校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从而达成与学校一致的教育合力,共同教育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了解社会发展动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⒊向各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通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取得各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⒋及时收集并向学校反馈学校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改进与提高。

  ⒌向学校推荐在家庭教育方面做得比较出色的家长,以便把他们的经验介绍给全体家长,供他们借鉴。

  三、理事会成员的构成及职责:

  ⒈家长理事会由家长代表、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及年级组长组成。

  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1人,理事若干人。

  ⒉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理事因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缺额时可适当增补。

  ⒊理事会由正、副理事长研究决定后召开,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

  ⒋理事会成员要密切联系家长,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或老师反馈,同时要对学校的正确决策负责向家长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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