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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收缴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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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校园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以及形似尖刀的可伤人物具、危险玩具、钢管、棍棒、酒瓶、有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门卫保安员要严把进校关,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若发现有持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校者,要坚决制止,将其拒之门外,及时报警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各教导处、各班要利用晨会、班会、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课等,对学生广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危害性,严禁学生携带、存放、藏匿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

  四、各教导处、各班必须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集中宣传收缴统一行动。要认真组织,做好记录,采取老师检查与学生自查互查等方法,防止走过场。

  五、各班主任为本班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班学生的教育、防范、查缴等职责与义务。日常管理中要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学生公寓管理员必须每日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的搜缴工作,发现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要立即上报高教处和安保处。高教处必须每月组织班主任对学生宿舍进行一至二次的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的搜缴检查,并做好登记。

  七、学校对检查发现的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有权予以没收,上交安保处,做好登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教导处和学生家长通报,教导处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予严肃教育、校纪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举报非法携带、藏匿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纪学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九、各教导处、各班要把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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