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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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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展新团员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前提,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的方针,重点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更好地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团组织周围。

  2、每学期初,各支部制定发展计划,有步骤地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学校团委定期组织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参加团的有关活动。
  3、青年学生要求入团,应首先由本人向团组织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思想状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等。
  4、申请入团的学生必须有两名团员介绍,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定,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根据平时接触、谈话、观察、了解,以及团外青年反映的情况,认真负责地向团组织反映介绍人的表现及培养考察情况,并在支部大会作出汇报,团支部在听取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入团鉴定会。
  5、鉴定会前,申请人、介绍人需认真填写入团志愿书。
  6、鉴定会主要议程为:本人宣读申请书;介绍人介绍情况;到会团员青年发表意见;到会团员举手表决;宣布支部鉴定会决议;申请人表态。
  7、申请入团的学生从公示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团委批准后,应及时组织新团员参加宣誓仪式,在宣誓仪式上颁发团徽、团证及团章。
  8、团委在六个月内未批准的发展对象,须重新履行入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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