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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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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教育规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熟悉新课程标准,能用新的教学理念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3、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课堂内容,教学技艺精湛。承担校级以上观摩示范课,在区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4、教龄满五年以上,本校工作满三年,近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

  5、教学成绩:六学期内四个一等奖。

  6、学生评议满意率高,六学期学生问卷满意率之和在540分以上。

  7、担任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须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8、一星级教师教龄须满5年、二星级教师教龄须满10年、三星级教师教龄须满20年。

  9、高三年级任课教师须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人数。

  10、承担校本教材的编写和校本教研的课题研究,并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

  二、根据我校《星级教师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经学校星级教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星级教师的评选更加的公正、客观、透明。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星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经行修订和完善,特补充以下条件。凡符合以下倾斜条件者,也可参选星级教师:

  1.青年教师无班主任工作经历,担任过3次以上(含3次)高三教学工作。

  2.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3.教学成绩或学生评价不完全符合参选条件,但连续三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多次(3次)从事高三教学工作,且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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