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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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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改革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考核工作应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和实际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四、考核分配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校长、书记按照区局规定执行)。

  五、分配及发放形式

  学校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70%和30%,本办法只涉及30%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由学校考核、分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六、考核内容

  (一)、各种津贴奖

  1、班主任岗位津贴(按月计算,每学期6个月)

  按上级有关规定,班主任每人每月平均津贴奖励100元,其中80%为基本津贴,奖励津贴为20%。

  基本津贴按学生人数以班为单位进行分配。

  奖励津贴20%部分按每学期各个班级综合考核情况予以奖励兑现。具体考核项目如下

  对所带班级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获胜班级班主任依据活动规模分别奖励20-40元,对无辜拒绝参加学校活动的班级班主任一次扣除50元;纪律、卫生方面以学校值周评定结果为准,获得一次流动红旗奖励5元。

  2、部门管理岗位津贴:

  (1)、中层正职、工会主席60元,

  (2)、中层副职50元。

  (3)、教研组长40元;部室管理人员10、20元(考评小组依据部室开展活动的频率确定40%按20元津贴发放,其余按10元发放)。

  3、教龄津贴:

  五年及以下10元,每多一年增加1元,最多不超过25元。

  (二)、各种奖励奖(上级部门已经奖励过的,学校不再奖励,或只按照学校的奖励办法补齐不足部分)。

  1、教学工作奖

  (1)、示范奖:每学期凡由教导处、教研组推荐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观摩课、示范课的教师,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获奖等次: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金    额:  20元   30元  50元   100元   150元

  (2)、竞赛奖:每学期在全员赛教、基本功大赛、教学能手、新秀评比中获奖的教师,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获奖等次:    一等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校    级:     30元    20元      10元

  区    级:      40元    30元      20元

  市    级:      50元    40元      30元

  省    级:     100元   80元      50元

  国 家 级:    200元   150元      100元

  注:优秀奖和纪念奖不在奖励之列。

  2、教研成果奖

  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业务方面的文章(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教学论文、教学评析、教学反思、教学故事、家教论文等)在省市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以刊物有国家正式刊号为准)。,按稿费的1倍进行奖励(在《金台教研》上发表交流的按20元进行奖励);获得区级以上奖励的按以下等级进行奖励:

  获奖等次:   一等奖      二等 奖   三 等 奖

  区    级:    30元        20元         10元

  市    级:    40元        30元         20元

  省    级:      50元       40元         30元

  国 家 级  :   80元        60元        40元

  网络上发表的学校不予认可。

  3、各类团体先进奖励

  教师集体获奖的(全体教师参加的活动除外)。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给予每人10—30元的奖励。

  4、各类个人先进奖

  凡荣获各类先进,如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团干)、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辅导教师等,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获奖等次: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奖励金额:    20元   40元    80元  200元

  5、通信报道奖

  凡在电台、电视台或各类报刊上发表通信、报道、消息宣传本区、本校有关先进事例、教改教研动态的一经发表,凭稿费单或能证明已发表的单据或报刊复印件,在教导处登记,每学期按级别等次奖励。标准为(每篇):国家级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区级20元。(学校推荐的专职通讯员的稿件,按照40、30、20、10进行奖励)。

  6、指导教师奖

  (1)、参加区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团体奖的,按下列标准对组织指导者进行奖励:

  获奖等次:     一等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区    级:        30元      20元      10元

  市    级:        40元      30元      20元

  省    级:       50元       40元      30元

  国 家 级:       80元       60元      40元

  (2)、英语竞赛、科技创新大赛、作文大赛、故事大赛、写字比赛、影评、运动会及其它学科竞赛中,教师辅导学生取得名次的,学校将按学生取得的级别、等次对组织指导者累计进行奖励:

  获奖等次:    一等奖      二等 奖      三 等 奖

  区    级:      8元       6元             4元

  市    级:      10元       8元             6元

  省    级:      15元       12元            10元

  国 家 级:      20元       18元            16元

  7、期末教学质量奖

  (1)、原则与标准 :

  以区教研室统一组织的检测成绩为准;以每班为计算单位;设立合格率和优生率两个奖惩项。

  (2)、奖励项:

  (A)、达线奖:所带科目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区合格率的,奖励120元(毕业班为150元);所带科目优秀率达到(或超过)区优秀率的,奖励60元(毕业班为80元)。

  (B)、提高奖:所带班级合格率分未超过区平均率,但在原基础上提高的奖励30元。所带班级优秀率分未超过区平均率,但在原基础上提高的奖励20元,(提高分=本学期与区线的差值—上学期与区线的差值)。

  (3)、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在毕业班的毕业会考中,两个班合格率、优秀率八项指标合计有五项级以上超过或平区平均线的奖励方式为:按超过或平5、6、7、8项指标,分别颁奖每个班280元、320元、360元、400元的标准,奖励给班级任课教师。

  (三)、各种处罚

  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据具体情况从月奖中扣除20-100元,并承担相应医药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2、不能按时上交总结、计划、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按每天一元扣除。无教案上课的,按照每节课五元扣除,不按时批阅作业的,按照每本1元扣除,作业批阅中出现整体知识性错误的,按照每次两元扣除,。

  3、不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题,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一次扣50元,无故不参加学校外派的教研活动或参加活动缺席者按照旷工扣除,被全区通报批评的提高20%扣除考勤。

  4、教师在教育教学期间出现不安全事故的,扣除直接责任人20-50元,出现重大不安全事故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方案。

  5、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赔偿方案。

  6、对违反办公纪律,上班期间在网上浏览与教学无关的资料、在办公时间闲聊、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乱窜办公室、干私活等的情况,依照情节扣10-50元,屡违不改者加倍处罚。

  7、体育教师应做到:每学年两次运动会,一次队列广播操比赛;美术教师应做到:组织好元旦和“六一”两次画展;音乐教师应做到: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文艺活动,第二学期组织好“六。一”节庆祝活动。因自身原因做不到者,学校将予以每学期40元以内的处罚。每学期给综合组中未带统考科目人员的奖励为:一个人均奖励值的平均数,中层人员给出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8、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一次扣20元。

  9、教师之间滋事生非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在师风师德方面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有偿家教,教师越级上访,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情节扣除10-100.

  10、特殊时期,教师整体性工作增加的,不再单独计算。

  (四)、出勤

  1、事假按照每天30元扣除,病假(以就医药费单据或医院诊断证明为准)按照每天10元扣除。经上级批准办理的长期(病假七天以上,事假三天以上)病事假分别按照每天5元和30元扣除。

  2、早退现象按照每次20元扣除。矿工现象,按照(迟到半小时以上,不足半天,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每次20元、半天扣除40元,整天扣除60元。

  3、学校给每位教师每月三次散假(两小时以内,当月作废,不做累计),请散假从第四次开始每次分别扣3元、4元5元…

  4、迟到(30分钟以内)一次扣3元。

  5、遇学校大型活动时,教师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6、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7、本学区不设秋忙假,凡此种情况按照事假计算;遇直系亲属丧假(七天以内)及个人婚假(3天以内)的情况,一律不扣。

  (五)、几点说明

  1、副校长的绩效工资参考区局文件精神,按提完班主任费后人均值的1.2倍进行发放。

  七、奖金兑现

  【(全校总奖金 - 津贴奖 - 奖励类奖金之和 - 出勤奖 + 所有各项扣发总和)÷ 全校教师平时考核总积分】× 教师个人平时考核积分 = 个人日常工作考核奖

  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奖金 = 津贴奖 + 奖励类奖金之和 + 出勤奖 + 个人日常工作考核奖 - 个人所有各项扣发总和

  本办法经教育局审核,教代会通过后,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对考核实施办法另有规定需做调整的,学校按上级规定及时按程序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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