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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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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

  并帮助改正。

  四、团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团队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语言文字示范校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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