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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评先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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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和谐校园,提高办学层次,深入开展讲普通话、讲文明用语、写规范字活动,特制定关于“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综合能力”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的规定,并从即日起实行。

  一、评选条件

  1、先进班级条件: 参照文明班评比制度

  2、三好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守则》《规范》,在学雷锋等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德育考评成绩应在85分以上(德育考评成绩按上学期总评和下学期半期考前二次考评成绩的平均计)。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地掌握“双基”,学业成绩优良。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两操一锻炼”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

  (4)在公共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班、团、队干部,在基本具备三好生条件的基础上,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作用。在公共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4、各类积极分子条件(包括学习、文体、劳动、学雷锋积极分子)

  (1)学习积极分子:基本符合三好生条件,体育成绩差或者不“达标”。

  (2)文体积极分子:思想表现良好,有一定的文体特长,带头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能积极主动地协助班级或年段开展好文件活动,在年段或校文艺演出、校运动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劳动积极分子:思想表现良好,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日常的卫生劳动和其它公益劳动,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并能起表率作用。

  (4)学雷锋积极分子:思想表现良好,能积极参加学雷锋好事活动,并好到良好的效果。

  (5)在公共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二、资历办法

  1、各类先进,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给予表彰,并上光荣榜。

  2、凡评上各类先进,名单都载入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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