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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困难学优生评定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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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优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杜绝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辍学或影响学习,使他们能享受到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我校特建立困难学优生档案。评定办法如下:

  一、条件

  1、思想品德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居班级前30%。曾受到过学校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有集体荣誉感,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生活节俭,勤奋学习,追求上进,无违纪记录,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

  3、家庭劳动力少,经济困难,年人均纯收入不足800元。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求实,透明。

  三、评定程序

  班主任依据以上条件,结合日常表现,深入调查了解,于学期初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审查后存档。

  四、资助

  学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困难学优生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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