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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违纪学生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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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转化,根据《宝鸡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对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犯程度、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劝其转学的处分。

  一、学生的违纪行为表现A严重违纪行为:

  1、打架斗殴、顶撞老师、参与赌博、酗酒、进“三厅”(台球厅、歌舞厅、网吧)、旷课、逃学累计三天以上、不服从学校管理等;2、与校外不良青年有染、抽烟、参与盗窃者,损坏学校形象;3、故意破坏校产及公物且破坏严重,对师生造成安全隐患;4、违规操作或使用电器设施,造成重大安全后果;5、偷窃师生财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如放炮等);6、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B、一般违纪行为:

  1、抄袭作业、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骑车或捎带他人;2、迟到、早退,离校不履行请假手续,未造成安全后果;3、校内使用不文明用语,破坏公物未造成严重后果;4、穿奇装异服,女生佩戴饰物、染甲、男生留长发,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mp3、mp4;5、在校内出现违背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6、说话撒谎、搬弄是非、欺骗家长和老师;7、寄宿生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二、管理措施:

  A严重违纪学生的管理办法:

  1、政教处协助班级查清事实,由班主任及政教处戒勉谈话;2、相关部门和班级提交处理意见给政教处;必要时告知法定监护人,协商处理;3、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赔偿、处分等事宜;并公布处理意见。

  4、违纪行为及处分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卡和学籍档案;并取消评优资格。

  5、违纪学生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政教处上报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并由班主任签字。

  B、一般违纪学生的管理办法:

  1、政教处协助班级查清事实,由班主任及政教处戒勉谈话;2、班级根据校纪班规具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存档;3、违纪行为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卡;4、违纪学生再处分期内,不能参与“优干”、“优团” 、“三好学生”及“星级学生”的评选;注:凡是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严重处分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必须和班级及政教处签定试读协议书。

  本办法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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