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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师德考核标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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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对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及宝鸡市教育局颁布的“十条禁令”,特制定我校师德考核标准。(师德考核占综合考核总分20%)1.爱国守法(10分)分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包括例会、集会)服从领导分配,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师德教育活动。

  2.爱岗敬业(30分)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行。工作不敷衍塞责。积极组织和参加课间操及大型集会活动。

  3.关爱学生(15分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教书育人(15分)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为人师表(20分)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家校沟通(5分)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办公环境(5分)积极履行办公室职责,室内环境清洁,物品摆放规整。教师保持良好的办公状态。

  8、特殊贡献(10分)支持学校工作和积极参加特殊活动、突击性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注:此细则解释权属学校。

  虢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和教学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一、职务考核是对教师学年度岗位职责情况全面考核,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职务考核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考评公示等程序进行。

  三、职务考核重点是对教师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

  四、职务考核记录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原  则五、职务考核坚持“结合实际、量化标准、科学规范、激励先进”的原则。

  六、职务考核坚持平时考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七、职务考核坚持思想教育与教学工作并重,理论与教学效果并重,体现教书育人原则。

  第三章  等  级八、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查及业务档案,结合个人述职和评议结果及被考核人进行考评,确定考核等次。

  九、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秀中产生。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全年(两学期)累计事假5天(含5天),病假7天(含)。

  2、综合考核得分靠后。

  3、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4、上年度已评为优秀的(指13%)人员及当年参加职称晋升的人员。

  十一、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志愿去义务支教者当年可评定为优秀。

  十二、如对考核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反映。

  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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