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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晋升中级职称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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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所有报名晋升中级职称教师资格审查通过后,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累计得分。

  一、师德表现采用累计制,累计近两年来(四学期)《教师综合考评方案》中职业道德得分。

  二、教学能力采用评级制,分A级(5分)、B级(3分),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方面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省特级教师、三秦名师、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免于教学能力测试,定为A级。其中获A级的人数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60%。参评教师通过抽签、备课、上15分钟微型课展示课堂教学能力,由评委组评级,再算出平均得分。

  三、出勤情况考核参评教师近两年来(四学期)出勤情况,按照病假0.1分/天,事假0.2分/天从参评人员得分中扣除。

  四、工作实绩1、履职情况:采用评级制,分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其中获A级的人数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60%。由考核小组根据参评教师述职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级,再算出平均得分。

  2、个人论文:采用计分制,任现职以来凡在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按最高级别只记1次。

  (l)论文发表:凡在正规刊物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2)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论文获奖: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3、个人荣誉:采用计分制,任现职以来所获荣誉按最高只计1次。校级1分,局级2分,区级(政府)3分,市级(政府)4分,省级(政府)5分,国家级(政府)6分。凡各级各类部门所获荣誉按下一级政府级计分。

  五、综合考核采用计分制,计录:参评教师近两年四学期综合积分之和除以学期数的平均分。

  六、个人资历1、学历:采用计分制,大专学历2分,大学本科(教育系统认可学历)3分,大学本科以上4分。

  2、教龄:采用累计制,教龄按1分/年计分。

  3、任职年限:采用累计制,即教师任现职年限按1.5分/年计分。

  七、凡支教者加6——9分,且加分在任现职内一直有效;在学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承担学校急难险重工作者加1-3分。

  八、附则:

  1、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2、凡属于破格晋升者,在岗位允许的情况下可破格晋升。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师德安全等方面有重大失误者。

  (2)请病事假超规定者。

  (3)所提供参评资料与事实不符者。

  (4)教学成绩(期末检测)四学期为年级最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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