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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行政议事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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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学校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学校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一)议事原则学校行政事务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和谐,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1、学校行政事务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学校行政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由校长委托的同志主持,学校行政人员参加。

  3、行政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同志告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同志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一)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2、研究贯彻区教育体育局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学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办学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教研和安全维稳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主要举措;4、研究决定加强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和总务后勤工作的规划和措施;5、坚持“行政末位表态”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学校职称评审、绩效考核、教师评优等工作方案;6、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决定教师教育教学等各项常规管理问题;7、讨论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处室年度工作计划。

  8、讨论研究学校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1、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周工作小结和计划)一般由各处室提出,报分管校长审查,校长审定,或由校长直接确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处室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备案,提出具体意见和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会前要由分管领导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3、民主讨论。对于重大问题,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每个人把话说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的形式,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正确集中。在会议充分讨论基础上,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必要时亦可采取记名推荐、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遇意见不一致时,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求得共识。

  5、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集体的意见做工作,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落实责任。要有全局观念,尽职尽责,通力合作。

  三、决议的实施和监督保障(一)决议实施1、学校行政会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由校长或会议主持同志通知缺席的人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2、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分管同志审查、校长同意后,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或根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需要行文的,由各处室按照行政会议讨论的原则撰稿,由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的重要问题,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有关同志负责解决,事后向主要领导报告。

  (二)监督保障1、每次行政会议均作记录,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严加保管。

  3、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处室办理的,分管领导要随时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反馈。

  本规则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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