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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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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强化质量意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为学生创造一个客观、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考试真实的反映出学生的学业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成绩,特制订本规定:

  1、 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按时入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否则,该生该科成绩作废。

  2、考生进入试场时,只准带上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必需文具,不准带任何书籍,要规范佩带学生卡(作准考证使用)。

  3、考试正式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试场。严禁提前出考场。

  4、考生必须保持试场安静,不准大声喧哗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扰乱试场秩序,否则给予全校点名批评。

  5、 考生必须遵守试场纪律,不准交换试卷,私藏夹带、偷看、抄袭、交头接耳等,如果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该生该科成绩20 分、全校广播点名批评,该生该科成绩以零计算。

  6、考试结束后立即起立,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按次序离开试场。

  7、要尊重监考老师善意的批评与劝告,如有学生不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顶撞、威胁老师或其他同学,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扣班级管理分5分。

  8、要保证考场内的清洁卫生,爱惜所在考场的一切公共财产,不得破坏。课桌摆放整齐;考试结束后,本班学生要及时打扫卫生,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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