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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草案)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3-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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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枫岭头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艺术、社团、义工、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表现良好,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在学生中起好的带头作用。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会部长级扩大会议。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纪检部、劳卫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各部部长1人,秘书处秘书长1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设其它部门)名单如下:

  主      席:         汪美玲     九(5)

  纪检部部长:         谢  超      九(5)

  劳卫部部长:         舒  波     九(2)

  体育部部长:         刘先贵     九(4)

  文艺部部长:         徐  芮     九(3)

  宣传部部长:         范娅岚     九(1)

  秘  书  长:         周丹丽    八(1)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召开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政教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定期召开部长及各班班长会议,会议中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沟通,相互提出问题与要求,各部长对具体的问题给予认真准确的回答,同时,各部门针对各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班加以解决。

  第九条  各部部长职责:

  1、纪检部(纪律检查部):定期召开各班班长、纪律委员会议,督查各班的考勤、纪律;督查寝室夜不归宿情况;维持用膳纪律等并将各项检查汇总至秘书处,由秘书处及时反馈到政教处及值周组。

  2、劳卫部(劳动卫生生活部):定期召开各班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会议,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比,以寝室为中心,加大对寝室卫生、校园卫生的督查力度,培养广大同学的卫生意识。

  3、体育部: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宣传相关的体育活动,并协助体艺教师组织各班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协助值周组解决各班的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问题,提高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质量。并将结果交由秘书处处理。

  4、文艺部:积极配合各班搞好文艺活动,同时,由各班协助学生会做好学校的各项文艺活动的准备工作。

  5、宣传部:协助各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并执行校规校纪,认真收集体现我校良好的精神面貌的材料,表彰各班的好人好事;暴光校园内脏、乱、差等各种不文明相现象、行为。

  6、秘书长: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资料,加强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加强学校、老师、学生之间的联系。

  第十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纪检部人员及职责:

  部长:谢  超   九(5)

  会员:

  张明凯  九(4)、郑吕琴  八(3)、江建财  八(4)、

  杨  琳  八(3)、 程甫浩  七(6)、冯黎明  七(1)、

  缪招平  七(8)、谢义壮  八(8)、曹愉龙   七(8)

  周永君  七(8)、严玉娇  八(7)、张礼鹏  八(6)、

  徐美丽  九(5)、郑  慧  九(3)、 郑亚俊  九(1)、

  严  静  七(6)、董理宏  八(2)、 谢梦蓝  七(9)

  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和行为习惯的要求,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组织对学生组织纪律、宿舍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促、检查、评比(包括教室和宿舍);根据政教处处分规定,组织对违纪学生违纪情况的定位,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1)、检查各班午休静校情况,结果次日早读前交值周组。

  (2)、对晚上寝室就寝情况进行督查,结果次日早读前交值周组。

  (3)、对佩卡出入校门进行督查,结果次日早读前交值周组。

  (4)、维持用膳纪律。制止插队、拥挤、推搡等现象。

  (5)、维持学校大型集会活动纪律

  (6)、校园内发现校外的闲杂人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政教处或值周组(校园巡逻)。

  2、劳卫部人员及职责

  部长:舒  波  九(2)

  会员:

  张运贵  九(5)、郑勇彪  九(8)、苏文杰  七(5)、

  郭秀金  八(7)、苏子瑶  八(6)、郭  娇  八(8)、

  姜  佩  七(4)、林佳美  七(5)、张永强  八(4)、

  舒  浩  七(2)、徐礼金  八(3)、程江林  九(7)、

  苏承鹏  八(1)、张素鹏   八(6)、 郭  雨  七(3)、

  职责:

  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卫生工作计划;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学校大型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本期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公物(包括水、电、木)定期检查;收集并反馈对学生餐厅、公寓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1)、每天进行寝室、教室、包干区卫生巡查,对卫生较差的班级、寝室交值周组进行公示。

  (2)、每周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检查评比,提高卫生意识。

  (3)、严厉查处乱丢垃圾的学生。

  (4)、安排、监督对学校门前马路的清扫。

  (5)、负责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的劳动工作。

  3、体育部人员职责:

  部长:刘先贵  九(4)

  会员:

  郭  恽  九(3)、陈俊达  八(5)、鄢  强  九(6)、

  鄢  钱   七(7)、 张  魁  八(7)、张  素  七(8)、

  徐旭韬   九(4)、 黄   庆  七(6)、 付玉珍   八(1)、

  刘绍耀    七(2)、 王雅欣  八(2)、 林  毛  七(10)

  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体育工作计划;负责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实和检查;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1)、加强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检查力度,结果次日早读前交值周组。

  (2)、督促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协助体艺组教师开展好每年的校动会及其它各项体育活动。

  (4)、协助体艺组教师认真、积极组队训练,准备参加每年的体育加试和全县中学生运动会。

  (5)、协助团委选拔、培训旗手。

  4、文艺部人员安排及职责:

  部长:徐  芮  九(3)

  会员:

  杨  婷  九(2)、郑玲玲  九(8)、 严志飞  七(4)、

  李美津 八(2)、郑巧云   八(5)、程佳佳  八(4)、

  李梦情  七(10)

  职责:

  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演出和参加校外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修养;,帮助同学活跃身心,陶冶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文艺周”等重大节日文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美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

  (3)、做好定期到上饶县中心敬老院的文艺慰问演出。

  (4)、发挥文化载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配合团委、学生会宣传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5)、计划、组织、指导各年级各班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5、宣传部人员安排及职责

  部长:范娅岚  九(1)

  会员:

  郑文娟  九(6)、桂艳红  八(3)、姜开慧  九(7)、

  徐建明  七(7)、周云伟  七(3)、江佳奇  七(9)、

  黄  婷  八(4)

  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与团委宣传委员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1)、协同相关语文教师选拔、培训广播员。

  (2)、负责学校月岩广播站的正常广播。

  (3)、做好“文艺周”、校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

  (4)、负责宣传学校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方面。

  (5)、配合学生会主席做好对外联系工作,举办一系列的主题宣传活动。

  6、秘书处人员安排及职责

  秘书长:周丹丽  八(1)

  秘书长助理:

  严利嵚 七(2)  姜  玲  七(1)

  职责:

  (1)、起草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会成员及主席的考核。

  (2)、完成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材料统计工作。

  (3)、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搜集好学生会的所有活动的影象、文字记录。

  (4)、收发学生会各部每天督查的所有材料。每种材料一式三份,政教处、学生会、(次日早读前交)值周组各执一份备案。

  (5)、组织学生会成员进行“五爱”教育及校纪校规的学习等教育活动。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

  每周五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各部部长会议,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周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 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3、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政教处、团委。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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