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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3-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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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上饶县第一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对未经准假而不上班者及超出批假期限未返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上级文件要求作辞退处理。

  二、严格教职工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基本流程。请假前先由教职工本人填写书面假条(一式四份,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查,一份交年级组长存档,一份交分管考勤领导销假),然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事假审批程序。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到县外参加培训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教职工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10天(含)以内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次性请假10天以上20天以内者,由校长审批;一次性请假超过20天者,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45周岁以内的女教职工还需提供环孕检证明);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6个月以上者,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45周岁以内的女教职工还需提供环孕检证明)。教职工一次性请假20天以上的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局人事股备案,再由局人事股开出教职工请假通知至学校和教育核算站,并在上饶县教育信息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三)病假审批程序。教职工因病请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病一次性请假10天(含)以内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次性请假10天以上1个月以内者,由校长审批;一次性请病假1个月及以上者,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45周岁以内的女教职工还需提供环孕检证明);一次性请病假6个月以上者,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45周岁以内的女教职工还需提供环孕检证明)。教职工一次性请病假1个月及以上的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局人事股备案,再由局人事股开出教职工请假通知至学校和教育核算站,并在上饶县教育信息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三)婚假、丧假、产假审批程序。教职工婚假、丧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教职工请产假须出具相关证明,由校长审批。

  二、规范教职工请销假管理。

  (一)教职工请事假管理。

  1。因公事假,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因私事假1天(含)以内,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2。因私请事假1天以上15天以下者,每天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

  3。因私请事假超过15天,除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4。教职工经批准当年因私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5.函授、自学考试、子女高考等按请因公事假执行,工资待遇照发,但不报销旅差费。

  6. 事假时间按实际占用工作日累计计算。

  (二)教职工请病假管理。

  1.教职工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三天(含)以内者,工资待遇照发。

  2.教职工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每天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

  3.教职工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一个月(含)以上三个月以内者,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600元/月。

  4.教职工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三个月(含)以上者,每月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600元,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5.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一年一审核。被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发。

  6. 短期病假(单次30天内)时间按实际占用工作日累计计算,长期病假(单次30天及以上)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含节假日、休息日)。

  (三)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管理。

  1. 婚假。教职工婚假为5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教职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按火车车程另计路程假,路费自理。教职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2.产假。(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哺乳期间考勤给予每天少签一次到的照顾。教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教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3.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2天。教职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4. 婚假、丧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产假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含节假日、休息日)。

  (四)请假课程管理。

  无论是公事假、私事假,还是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在课程管理上均按以下规定执行:请假三天(含)以内者由教师个人自行换课,并报年级组、教务处登记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二周(含)以内者由年级组长安排代课,并报教务处登记备案;请假一周以上者由教务处安排代课并登记备案。

  四、建立教师病退制度。

  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若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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