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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3-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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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须事先请假或事后补假,病假须有医生证明,并有家长签字,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3、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

  4、每日考勤由晨检开始,迟到15分钟以上为旷课一节。

  5、学期全勤生给予表扬,违反考勤制度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因病事假超过一学期二分之一,应办理休学申请手续,复学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学校视情况留班复习。

  7、每班设考勤员一名,详细记录考勤情况,每周向教导处上交点名册,教导处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学期末将点名册交教导处立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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