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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抽测年级奖惩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3-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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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小学各处室、各村完小、教学点: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立校”的战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准及品位,实现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断优化,特制订本《细则》。

  一、奖励:

  1、团体奖:

  全年级质量排名在全县第十七位,所有任教教师外出学习考察。

  2、单项奖:单科成绩排名奖:

  单科排名在全县前17位(含)17位,分值为100的单科奖励400元,分值为50的单科奖励200元。

  二、处罚:

  1、单科排名在全县25位(含25位)后的教师,在本学年不得评优、评先;

  2、单科排名在全县倒数三位的教师,向校长作出书面说明,由校委会作出警示或工作另作安排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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