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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培训进修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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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大力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与进修(培训前须持通知书及时间表,经校长室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培训期间课程由教务处安排。

  2、培训期间车费和住宿费予以报销,代课金由学校支付。培训费用(如资料费,培训费等)按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期间不另设伙食补助费。

  3、教职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校长室或分管领导同意。因公出差者,县内公共汽车费报销14元,村完小视远近另加汽车费,公出补助每天3元。

  5、凡因公出差到到省外和省内、县外的补助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6、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50%,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超出限额标准的发票要带队人或会议召集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即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7、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一般地区(市外)8元,市内6元,县内3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按一般地区标准发伙食补助费)。已享受会议补贴者(如已收会务费或资料费、培训费中已含生活费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8、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超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费为车船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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