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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内教师流动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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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更好地落实饶县府发[2007]22号文件精神,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结合我镇小学师资实际, 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农村学校网点调整和学生、班级数及学科结构变化,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确保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程孝平

  副组长:姜盛饶 尤文昌 柯常省 吴金江

  成员:陈晓明 郑志军 杨 艳 叶 华 周远锋 邱林政 蒋加桥 杨甫庆

  三、流动原则

  根据学校教师缺编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教师综全考评方法

  1、全镇小学学年统考成绩排名分值乘60%。

  2、常规工作成绩分乘30%。

  3、学校领导对教师平时工作考核分乘10%。

  五、流动措施:

  1、新分配到我镇小学的教师应先到村完小任教一年以上方可交流调动。

  2、对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教师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到本镇村完小支教一年方可参聘。同时在参聘时每支教一年加4分。

  3、学年度教育教学综合评估,教师进行排位,实行末位教师交流制。

  4、凡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流动的教职工,要按时到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5、凡在中心小学任教教师须确保所任学科在全镇统考中在原来基础上名次有所上升或不在末二位。末二位的教师一律下完小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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