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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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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每学期期末按照教育局要求组织质量测评。按审核人数的100%计算成绩。其中仍按平均分占40%、及格率占40%、达优率占20%算出综合分,年级进行分学科排名,实行积分制实施奖惩,奖惩精神为“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奖励先进,惩罚后进;鼓励进步,鞭策落后。”
1、排名奖励:第一名4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对与上学期相比保持前三名的班级增设保位15分。(如有九个班级的年级就设二个第五名。)六年级小三科综合为一科计算。
2、上升奖:原班带上的课任教师,只计在原班级的综合排名最高档次上再上升有奖,中途接班以上一学期综合排名为基数,上升一位奖15分。包班或担任双班教学的两科都上升就累计计分。
3、学生名次奖:学生在期末测试中荣获年级前十名的课任教师,每位学生加奖教师5分,学生分别进行物资鼓励。
4、为鼓励后进班级的进步,凡所任教的学科的离均差在上学期测试的基础上缩小了差距,每分奖励5分。
5、“三率目标奖”:按“三率”目标要求每完成一率奖5分。
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或教科研活动奖励制度
1、凡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获镇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分、15分、10分的奖励,获县、市、省、国家级的依次翻倍。技能技巧类的以0.8的系数折算。
2、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种论文评选,获县、市、省、国家级的奖励的分别奖教师15分、20分、25分、30分。
3、凡以后教师主持的课研课题在县、市、省、国家级立项的分别给予15分、20分、25分、30分的奖励,结项成功的分别给予翻倍的奖励。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
1、凡教师指导的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或活动,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元、80元、60元的奖励,获市、省、国家级的依次翻倍。技能技巧类的以0.8的系数折算。
2、县级学科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500元、400元、300元奖励辅导教师。奖金按7:3分配﹙辅导教师与课任教师﹚,荣誉证书归课任教师。
四、六年级月考制度及奖惩措施
1、六年级进行全镇统一测评,以上半年五年级的统考的成绩作为基数,作为第一次月考基数。每次月测评后对全年级总分前20名的学生张榜公布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设立月考名次奖。每次月考后对学科前三名的课任教师分别给予30元、25元、20元的奖励。
3、设立进步奖。(每科每次月考固定投入200元作为奖金)
每次月考,班级学科平均分与总平均分的离差在上次月考的基础上缩小差距的。按总奖金除以总进步分得出分值奖金进行奖励。
4、末位惩罚。以最近一次月考的最大离差为基数,末位每拉大一分差距的罚5元。
5、每月末进行一次月考。每次月考学校固定投入650元作为奖金。最后一次月考统一集中在中心小学测试作为毕业模拟考试。
五、参加全县毕业考核奖励办法,以教研室组织的六年级考核成绩为准。
1、团体进位奖。以全县每学年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排位为准,达到全县第(  )名的,奖励六年级教师(  )元。(具体名次以每年的五年级基础另定)
2、平均分奖。以年级学科平均分为基础分,奖励高于年级平均分的分值。
3、进步奖。以最后一次模拟考试成绩为基数,对学科平均分与总平均分的离差缩小差距的分值进行奖励。
具体奖金金额每年视情况另定。
六、县局抽测奖励办法

县教研室组织的质量抽测:获全县1----3名,课任教师奖300元,;4----7名课任教师奖200元;8----13名课任教师奖100元;14名以后不设奖。综合科按0.8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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