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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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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人事管理,严禁私自改变教师工作岗位,确需变动,在本镇范围内,由中心完小统一调配。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擅自剥夺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教师要严格履行义务,加强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缺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招聘代课教师,由中心完小统一招聘,且完善相关手续。

  五、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或提高培训。对脱产进修的,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但每月需扣部分工资,用于代课费之用。

  六、严格按照比例,实行岗位职称评聘工作,超标单位不能聘任所超岗位指标职称。但可以到缺岗单位聘任担任相关工作。严格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编制管理。

  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请霸王假,或不假外出。

  八、中心小学加强对村级学校负责人的考核,明确目标,严格奖惩,优胜劣汰,能上能下。

  九、中心小学的教师实行招考制度,所缺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全镇范围内招考,原中心小学教师工作表现差,根据有关制度不适合现有工作岗位的,在全镇范围内实行顺向流动或高职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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