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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学科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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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方式与内容、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从2007年起,各地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广大教师潜心钻研教学业务,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模式。

  我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关于补课问题

  1、教师不能借课后辅导学生的名义,收取补课费。

  2、教师对学困生的辅导,应以个别辅导为主,而且辅导时间要适度,方法、手段要恰当,绝不能采用强迫的手段。

  (二)、关于作业问题

  1、作业布置的量及次数要恰当,作业及时批改、评讲,并指导学生改正。

  2、规定初中学生理、化学科作业量每日不得超过半个小时,高中学生理化学科作业每日不得超过四十五分钟,高中毕业班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三)、评价

  1、每单元进行的理化学科单元测验,年级备课组安排,学校不作统一安排。

  2、期中、期末考试按教务处安排,组织教师集中、“流水作业”评卷。

  3、学生所有理化学科测验,考试的成绩,教师均不得向学生公布,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教师不能把学生成绩在班或年级排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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