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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常规管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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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学校议事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

  会议由校级干部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政策、法规及有关会议精神;制订具体落实措施,讨论决定学校重要问题;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研究安排学校行政事务及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工作。会议时间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同志负责召集并主持。

  二、校行政会议

  校行政会议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讨论通过一些重大事项,部署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讨论和安排学校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某项工作的专题研究,听取各处室工作的专题汇报或阶段汇报。会议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同志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方针、政策,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和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但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还可召开党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委员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各处室例会

  各处室例会由本处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议题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处室的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讨论本处室的日常工作,处理本处室发生的各种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校务会议的决定,排定每月工作日程,听取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等。会议时间原则上为两周一次,由各处室负责人主持。

  五、全体教工大会

  全体教工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组织教工政治学习、理论及业务培训,布置学校有关工作。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六、教研组长会

  教研组长会由教务处召集,所有教研组长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学校有关教学工作和培训工作,听取教研组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会议时间原则上为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七、班主任会

  班主任会由政教处召集,所有班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学校有关班级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听取班主任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会议时间原则上为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八、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大会(双代会)

  双代会由学校工会在党政领导下组织召开,根据需要每年举行一次,听取校长述职,审议学校计划总结和后勤财务报告,向学校提交议案,讨论研究学校的重大问题。

  九、教研组会议

  教研组会由教研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布置学校各项任务,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观摩,研究教学进度,讨论教学问题和学情,

  十、其他会议

  1、每学期第一周举行开学典礼

  2、每星期一上午举行升旗仪式

  3、每月一次党团员组织生活。

  4、每月一次班科联系会,研究班级与科任老师之间的工作。

  5、每年寒、暑假各召开一次全体行政人员会,总结上学年工作,研究下学年计划和改革的重大举措。

  6、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章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之一,它体现着党的政治生活和纪律,是党的活动的重要方式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促进党组织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

  二、民主生活会既要认真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要本着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立党为公和与人为善的精神,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弄清是非,团结同志,防止“一团和气”及“无限上纲”等不良倾向。

  三、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多种开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认真研究,确立重点、突出主题,并事先通知每个支委,充分准备,保证质量。同时,要报告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特别是注重解决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支委自身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六、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支委,要依据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其他支委在民主生活会上宣读。

  七、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支委民主生活的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所形成的材料要收集归档。

  八、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规定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决策,监督干部,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要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国家的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加强团结,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而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节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检查。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评议、推荐、表扬、质询。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罢免。

  第六条 教代会的决议,经过大会通过后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解决提案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尊重教代会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如校长对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报请党委解决。

  第三节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和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类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学人员一般应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代表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撤换或更换代表人选。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校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在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质询。

  (四)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待遇。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各方面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结的各项工作。

  (四)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 每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干部、教职工等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节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经党支部同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重点突出,切实解决一些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以组、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教代会根据需要可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其任务是对教工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整理、核实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所属教研组和处室,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节  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在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期间,组织代表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教职工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提出建议,报请党支部审批。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中层干部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述职报告。

  二、中层干部述职全校教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后由全校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支部进行统计、评议。

  三、评议内容主要反映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开拓创新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团结民主作风、公正、任人为贤、自律、联系群众、本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予以综合评价。

  四、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干部的教育工作,负责将评议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得对提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有不满情绪。

  五、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群众评议的意见,帮助干部总结经验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对优秀干部要给予表彰,对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干部提出进一步要求,继续任用,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保证干部队伍的精干、有力,真正起到“火车头”的作用。

  第五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于一体的有效形式,每年进行一次。

  二、每个党员应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每年根据党和国家的任务、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到两个评议重点,切实解决本支部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地检查思想、作风、纪律、党性。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教工同志的批评帮助,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五、每半年召开民主党派成员、教工群众座谈会各一次,认真听取他们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

  六、每年评选优秀党员一次,在全体党员大会表彰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七、对不合格党员,在民主议评时要及时认真予以处置。

  第六章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学习主题明确,人员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做好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二、学习中可采取自学与讨论,请进来与走出去,学校交流与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精学、管理原则,注意运用已学的观点和方法,不断地提高分析解决本单位、本部门、本人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年学习中心组及成员要有3-5篇有一定质量的学习心得文章。

  四、学习成员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进一步帮助引导广大教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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