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十三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校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一节 请假手续流程与批准权限

  第一条 基本要求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或旷工,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事先书写请假条,说明理由及需请假天数,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凡学校上课、监考、改卷、值班、开会及其他集体活动,应到而不能到的,均应按本办法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二条 请假人责任

  1、请假人请假需出示相关证明。公假出示由校领导签署的相关文件或批件;病假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正规病休证明,培训进修出示相关通知。

  2、教职工请假后,应安排交接好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应贻误工作,如因交接不明而影响工作,由请假人承担责任。

  3、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并到校办销假,需要续假的,按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请假人逾期不归岗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三条 请假流程

  1、请假人到所在教研组或处室领取请假条,按格式填写好。

  2、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主任签署意见。

  3、由教务处根据教研组(或处室)意见签署意见。需写明请假人课程安排办法。教职工确因重病、急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教务处主任请假,教务处主任安排好工作并向校办通报,校办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请假人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5、完成请假流程后,请假人将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原件交校办存档。由校办及时通报相关处室:请假人是班主任的,通报政教处,担任校本课程的通报教科处。

  6、教师集体(或多人)同时外出公干,由组织外出的部门按流程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一天以内(含),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审批人要认真负责,核实请假理由,严格控制请假时间,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超过审批权限的,由教务处主任先请示相关校领导后再按流程办理。

  第二节 请假类别和期限

  第五条 公假

  教职工因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学习、办事请假为公假。一天以内由派出部门主任同意并向教务处和校办通报,经教务处同意,自行调好课、安排好行政工作。外出一天以上须由分管部门的校领导签署意见作为证明材料,再按流程和权限办理。

  第六条 培训进修假

  教职工因个人参加各种培训进修面授或考试需请假者,由本人写出申请,持培训学习面授、考试通知,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限根据通知要求确定(具体参照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事 假

  1、一个月内,事假连续2个工作日(含),扣当月奖励性绩效40元/天,事假累计2个工作日(含),扣除30元/天;事假连续3—5个工作日,扣除50元/天,事假累计3—5个工作日,扣除45元/天;事假连续6—11个工作日,扣除60元/天,事假累计6—11个工作日,扣除55元/天(扣除金额超出当月奖励性绩效总数时,在当月基础性绩效中补扣。)

  2、一年内请事假连续超过12个工作日(含),或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含),则视为长假。

  3、累计扣除绩效奖的从达到累计数的当月补扣,跨年度的从下一年的绩效奖中补扣。

  4、一学期内连续事假达到3个工作日(含)以上和达到6个工作日(含)的,本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分别降1—2个等级;一年内累计事假达到5个工作日(含)以上、和达到11个工作日(含)的,达到累计数的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分别降1—2个等级。

  第八条 病 假

  1、病假的认定。请病假需凭我市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正规病假证明办理手续,临时急症需到定点医院补办手续。疑难病症、传染病、手术、住院等,要有我校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正规疾病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医院证明的时间扣当月奖励性绩效20元/天。非正规病假证明无效。特殊病症确实不能坚持上班的,以及特殊困难职工患者,经学校调查核实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处理办法。

  2、一个月内,连续3个工作日(含),扣当月奖励性绩效20元/天;累计3个工作日(含),扣除15元/天;连续4—6个工作日,扣除25元/天;累计4—6个工作日,扣除20元/天;连续7—12个工作日,扣除45元/天;累计7—12个工作日,扣除40元/天;病假连续13—15个工作日,扣除50元/天;病假累计13—15个工作日,扣除45元/天(扣除金额超出当月奖励性绩效总数时,在当月基础性绩效中扣除。)

  3、一年内,连续超过16个工作日(含)或累计超过17个工作日(含)则视为长假,(公费医疗认定的大病除外)。

  4、累计扣除的从达到累计数的当月补扣,跨年度的从下一年的绩效奖中补扣。

  5、凡年满50周岁女教工,年满55周岁男教工,一年内连续请病假2个工作日(含),累计病假5个工作日,不扣除绩效工资。

  第九条  长假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请长假。因个人特殊原因请长假,或者因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超过期限的,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认定为长假。未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或者未办理相关手续而脱离工作岗位,则认定为旷工。

  2、凡认定为长假的,从认定的下一个月或下一年度的首月起,扣发工资及当年所有绩效工资。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聘任资格。

  第十条 产假、节育假、护理假

  1、女教工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教工妻子晚育给予护理假10天。

  2、女教工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天;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第一次休假15天,第二次休假3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第一次休假30天,第二次休假7天;男教工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

  3、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在不影响身体的前提下,上述假期内教工每少休假一天,学校给予30元奖励。

  第十一条 婚 假

  1、教职工结婚享受法定婚假 3 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增加婚假15天,请婚假程序按第三、第四条办理。

  2、婚假期间工资和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教职工初婚、晚婚时坚持工作的,学校给予奖励。

  ① 完全不在工作时间请婚假,奖励500元;

  ② 在工作时间请婚假5天(含5天)以内,奖励300元;

  ③ 在工作时间请婚假8天(含8天)以内,奖励200元;

  ④ 双职工婚假按上述办法同等奖励。

  4、教职工结婚由校工会代表学校给予600元左右的贺礼(双职工不重复发放),并致贺。

  第十二条 丧 假

  1、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的处理

  ① 教职工去世后,一般不成立专门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以学校名义组织遗体告别仪式,如家属组织遗体告别仪式,学校党政领导参加。本人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要求丧事从简的,应积极予以支持。

  ② 教职工去世,由校工会负责具体治丧事宜:照顾慰问遗属;及时与学校各部门联系,反映遗属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遗属办理丧事。校办公室负责在校内及相关单位发讣告,起草逝者生平简介,并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③ 教职工去世后,校办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发给遗属抚恤金、丧葬费和困难补助费。

  2、教职工(在岗在编)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去世的处理

  ①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酌情给予1-3天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待遇与丧假相同。丧假期间工资、绩效工资、福利照发,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②请丧假程序按第三、第四条办理。

  ③教职工办理丧事,由校工会组织上门慰问,并代表学校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由校办负责送花圈、发放慰问金301元。

  第十三条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教职工休假探亲,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另行准假。

  第十四条 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负伤,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处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单位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

  第十五条 假期的计算

  1、打卡、上课、行政工作、集体活动时间,请事假、病假半天算一天。

  2、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的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且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不分段休假。

  3、长假、连续旷工的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三节 迟到、早退、缺勤、旷工及其处理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缺勤

  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十五分钟算旷课。旷课一节扣50元,并在本学期绩效考核奖中按双倍比例再扣除。

  2、早读、晨会、集会、教工大会、运动会、教研活动、班科联系会、监考及其它按规定应参加的校内外集体活动或指定参加的校内外集体活动,请病、事假一次扣10元,并仍需履行请假手续。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3次算缺勤一次,按缺勤处理并在达到累计数的当月开始扣除。

  3、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及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集体活动算缺勤,缺勤一次扣20元,并在本学期绩效考核奖中按双倍比例再扣除。一年内累计缺勤3次算旷课一节,按旷课处理并在达到累计数的当月开始扣除。

  4、未按时打卡一次扣5元,缺打卡一次扣20元。

  第十七条 旷工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未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离岗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2、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请人顶课、顶岗,造成空堂、空岗的;

  3、经同意请假后,按规定应由请假人自行调好课、安排好工作而没有安排好,造成空堂、空岗的;

  4、请假期限已满,不销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5、超过请假上限,学校不同意认定为长假,而擅自离岗的;

  6、请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而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

  7、任课教师(包括辅导、实验课)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教务部门批准而擅自停课者,停课1课时按旷工一天计算;

  8、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的。

  9、一年内累计旷课2节算旷工一天。

  第十八条 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并在学期绩效考核奖中按双倍比例再扣除;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除按上述规定扣除外,还将在学期末扣除本学期全部绩效奖;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除全年学期绩效奖,并对旷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聘任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14天(含),还将在下一年度扣除全部绩效奖(以上扣除不足的部分在基础性绩效中再扣)。

  2、一年内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者,根据《南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系统内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洪教人字【2001】23号):“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未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单位应为其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同时报市教委备案”办理。

  第十九条  如上级有关法律、文件有新规定的则按上级规定办理。

  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此前有关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职工加班管理制度    下一篇:绩效考核办法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