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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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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我校教育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象与范围

第二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在岗教师及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参加评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必须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业务部门组织推荐、认定或备案,民间社团组织评选的奖项不计。

三、奖项设置

第四条  该办法奖励的种类有:学校特色及荣誉奖、教师教学教研成果奖、学生学科竞赛辅导奖、学生学业表现优秀奖、为校争光奖及其他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 学校特色及集体荣誉奖

第五条   1.第一类:特色奖。在学校创特色项目的过程中,获得局级以上奖项(文明单位、绿色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体育、艺术特色项目、语言文字规范学校等)分别按下列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800

700

600

2.第二类:先进集体奖。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各级各类先进集体(有指标下拨的除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800

700

600

以上奖项中大型、综合性荣誉奖金由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发放办法,其他单项荣誉奖金由牵头处室支配30%,相关处室支配70%。由行政处室单独承担的则奖励由该处室单独支配,校级先进集体按50元∕人发放。

(二)教师教学教研成果奖

第六条   1.各类名师奖:包括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名师(特级教师)

2000

1500

1000

 

学科带头人

2000

1500

1200

800

教学能手

2000

1200

1000

600

骨干教师(含教学新秀)

2000

800

600

400

注:教师参评各类名师,报名费、参评费由个人支付,获得荣誉后由学校报销;同年、同项目荣誉不累计,取最高级别奖励。

2.先进个人奖:(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级单项

2000

1000

600

100

60

注:“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按同等级降一级或减半奖励;由上级下发指标,学校直接推荐的,按同等级降一级或减半奖励;校级单项奖包括校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党、团员等;同年、同项目荣誉不累计,取最高级别奖励。

3.课堂教学奖:课堂教学比赛、说课比赛、教学设计、班主任技能竞赛、基本功竞赛等获奖项目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一等奖

800

400

200

100

二等奖

600

300

160

80

三等奖

400

200

100

60

注:同年、同项目获奖不累计,名次奖和等级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非现场比赛减半奖励;凡设特等奖奖项降一等计算。

4.南昌市园丁杯竞赛奖

等次

级别    金额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笔试

200

150

100

上课

500

300

100

团体活动设计

300元(团体奖),另外组长、执笔、核心设计人员各奖励100/人。

200元(团体奖),另外组长、执笔、核心设计人员各奖励60/人。

100元(团体奖),另外组长、执笔、核心设计人员各奖励40/人。

5.著作出版奖

类别

标准一

标准二

备注

在正规出版机构出版的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专著

15万字以上2000/

15万字以下1000/

试卷集、习题集、教辅资料不计算。

说明:受此奖励者必须是著作的主编、副主编或唯一作者;著作须由国家级、省级正规出版社出版,有图书在编目录及版权编码;受奖励者须留二本著作在学校作资料存档。

6.论文发表奖

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专辑、增刊、论文集除外):市级100/篇,省级200/篇,国家级300/篇。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可提高一个级别计奖。

7.论文评选奖

在学科竞赛或学术会议上所获奖项(同年、同项目获奖不累计,等级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非第一作者降一个等级记奖)。

等次

国家级(元)

省级(元)

市级(元)

一等奖

300

120

80

二等奖

260

100

60

三等奖

150

80

40

8.课题成果奖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校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评定、在市教科所备案的课题

项目所获奖项。凡教师所承担课题研究,能按要求开题、结题,且研究过程规范,按课题级别,奖给课题组,且参与人数在两人(含两人)以上,经费保障如下: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立项

800

400

300

100

过程

1000

600

200

100

结题

1000

600

300

200

   获奖情况如下: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

1000

800

省级

1000

800

600

市级

800

600

400

校级

500

300

200

注:重点课题在同级课题基础上调增1/2经费;子课题在同级课题基础上调减1/2经费;获奖课题如未评等级的,按二等奖发放奖励;课题经费在结题后一次性发放,如逾期未结题的,只发放立项经费。

(三)学生学科竞赛辅导奖

第七条   在学科竞赛活动中所获奖项(凡是由组织机构统一收费、按比例设奖的,均不参加本条例计奖)。

1.文化学科类竞赛奖

参加校级(不含)以上文化学科类竞赛所获得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300

120

80

二等奖

260

100

60

三等奖

150

80

40

注:同年同一人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最高奖;同项不同人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同一指导老师计奖人数不超过10人;非现场竞赛奖励减半。

3.非文化学科类竞赛奖(音、美、体、文化、科技、通用技术等)

1)个人类: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300

120

80

二等奖

260

100

60

三等奖

150

80

40

注:同年同一人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最高奖;同项不同人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同一指导老师计奖人数不超过10人;非现场竞赛奖励减半。

2)集体类

①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通用技术等)以及参加相关的大型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将对组织活动的牵头处室及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奖励办法:

名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第一名

1000

800

500

第二名

1000

800

500

第三名

800

500

300

第四名

800

500

300

第五名

800

500

300

第六名

500

300

100

第七名

500

300

100

第八名

500

300

100

(注:奖励名次以当年组委会确定名次为准)

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中获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按每分30元、20元累计,奖励给指导教师(含一切指导、竞赛期间的开支)。

如按获奖级别计算,则一等奖(1-2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6-8名)。

②单位组织奖:学校获得组织类或团体类奖等,奖金由牵头组处室支配70%,相关处室支配30%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组织奖

800

700

600

(四)学生学业表现优秀奖

第八条  1)学业考试优秀奖

适用于我校初、高中阶段在校学习的学生。初中各年级、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期中后进行奖励。高三年级“一模”考试后进行奖励。

 

年级/班级

各班总成绩第一名(含并列)

学业进步奖

总成绩年级前5名(含并列)

文理科总成绩前3名(含并列)

初中

30∕人

20/

高一

50∕人

高二、高三

50∕人

高中重点班、普通班

30∕人

20/

 

备注:1、奖励不重复计算,如达到两项奖励项目以最高限奖励。空缺的奖励名额则由后面名次同学替补。

2、学业进步奖初中各班、高中重点班、普通班各一人,零班不设奖。学业进步奖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表现、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推荐,由教务处审核确定。

3、初中各年级、高一、高二年级奖励依据全市期中考试成绩。高三年级奖励依据“一模”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教务处(市教研室)公布为准,经班主任认定,教务处审核,作为奖励的参照依据。

2)中高考奖

中高考奖励方案由教务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为校争光奖

第九条  教师个人在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了特殊贡献,获得上级好评,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发给为校争光奖,奖金额比照校先进个人的三倍计发,并在职称聘任工作中优先考虑。为校争光奖由分管处室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核,由校党政联席会批准发放。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每年核发一次。本奖励的发放程序是:处室提出奖励名单、奖励内容及奖励级别的建议,经校党政联席会通过,交分管处室统一制表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制定之日起试行,视其情况再作进一步修订。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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