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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的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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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鼓励广大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上课,更新课堂教学模式,特制定本条例。

  一、在岗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利用多媒体手段上课不得少于15个课时,对40岁以上的教师和体育学科教师可以放宽要求。

  二、对使用课件上课要求使用了的,即可算一个课时。课件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文本文档、音像文档等。课件来源可以是自己制作,也可以是网上下载的。课件的内容可以是教学内容,也可以是练习、习题。

  三、课件使用完毕后署名并写好日期上传至十三中网站上,同时各班级在教室日志中应记录教师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情况,学期结束时进行统计。

  四、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对全体教师的课件集中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计入教师年度绩效工资考核中。

  五、对于未按要求利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经查证属实学校首先将缺少的课时数进行统计,按每少一节扣除考核分0.1分。

  六、每位教师要利用暑假期间制作出一份高质量的课件,开学后进行全校性评审,(可利用校公开课进行选拔评审)对于优秀作品经教研组同意推荐可参加校优质课的评选,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教师在使用多媒体上课时要严格按说明使用,如出现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关闭电源,切勿让学生来处理,并向网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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