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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责任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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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促进素质教育的进程,营造优雅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市教委及东湖区社会治安综治目标管理的统一部署,坚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结合教研组工作特点,向学校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教研组工作计划,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内容,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对学生进行社会治理安综合治理教育,教研组长对本组教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二、教师在教学的全过程中,应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学生赶出课堂和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

  三、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运动会,出外参观和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四、严格学生的考勤制度、对迟到、缺课的学生进行登记,课后立即向该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汇报。

  五、利用可能机会做好法制教育工作,严禁学生进入“三室一厅”,严禁在学生中出现“黄、赌、毒”现象。

  六、积极参加学校德育基地建设工作,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动员社会有效力量,购建有力的德育教育网络,加强德育工作力度。

  七、教师无论在何时何地,均应及时、主动、稳妥的处理与学生有关的纠纷和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八、任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应提醒班干,做到关门、关窗和关灯事项;使用电化教学手段的教师认真做到安全用电,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上述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检查考评,并实施奖罚。

  教务处责任人:

  教研组长综治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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