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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资料供借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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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所有音像资料仅供本校教师从事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课题研究和课件制作使用。

  二、一般情况下,每次老师可借所任教的专业类音像资料三碟,其它类二碟。(连续剧除外)如重借时,须先还后借。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若特殊情况需要多借或延时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借用音像资料时,须填写“借用单”,注明资料名称、件数、借用日期、借用人签名。经管理人员验查后方可借出,无借条手续的音像资料不得出资料室门。

  四、借用的音像资料要妥善管理,爱护使用,如期归还。逾期不归还,丢失或损坏,查明原因,学校将酌情作出按原价,双倍或三倍的价格赔偿处罚。

  五、不得随意夹带音像资料出资料室,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必须还清所借音像资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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