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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及财产保管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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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各项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给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提规定如下:

  一、各教室的门窗、玻璃、墙壁、照明用具、广播器材、电视、投影仪、窗帘、黑板、桌椅、扫除用具及共它室内设施等要认真填写“物品保管清单”分班管理。各班要指定保管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设财产保管员一名负责监督,定时检查。调换教室时要认真进行验收,履行交换手续。

  二、学生用的课桌椅配套固定使用,编号登记,由个人负责保管。因损坏申请调换、修理时需交赔偿费;因过失损坏严重者要追究责任,并在本班量化管理中扣除相应的分数(损坏课桌椅各扣5分,讲桌无故损坏扣5分)

  三、公物、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位置或私自带出校门,不得随便调换拆改,如有发现给予纪律处分,并在本班量化管理中扣除10分,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必要时必须经总务处或政教处同意由总务处负责处理。

  四、严禁用公物打闹以及涂抹或踢、踩踏公物。如有发现除在本班量化管理中扣5分,还要按规定予以相关纪律处分。

  五、注意节水节电。由专人负责检查,如有不受天气影响而无故开灯的事故,开一盏灯就在量化中扣几分;发现无故浪费水者在量化中扣除5分。

  六、爱护体育器材和设备,不进行非锻炼性使用和多人超载使用,如有损害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受纪律处分。

  七、损坏公物及时主动汇报总务处者,酌情赔偿;破坏或损坏不报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予以处罚或纪律处分。

  八、检举或制止破坏公物现象者给予表扬或量化管理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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