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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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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使我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年级部明确职责,特制定如下考评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柯瑞坤

  常务副组长:蔡红卫

  副组长:胡朝春 安育民 徐远新 王仕贤 徐新国 陈双燕 周升明 陈立新 朱瑜 张远焰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政教处周赛军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1、由综治办制定综治目标并逐项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年级组落实和执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2、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人。每月按照安全台账要求落实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每月25日汇总报学校综治办。开学放假关键节点及重大纪念日另行安排。

  3、加强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自防自护、遵纪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4、各部门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需呈报则按相关办理程序报呈批件。

  三、学校实行综治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评上综治先进单位,但有教职工个人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该教职工个人当年综治奖;若某一部门有一人次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则取消该部门所有教职工当年的综治考评奖(含蹲点年级的校领导或分管领导),扣回该教职工个人当年的师德考核奖,取消该教职工三年内评优及晋级资格。

  2、学校因某个部门工作失误或事故未评上综治先进单位,扣回该部门所有教职工当年师德考核奖。

  3、学校因某个教职工的教学事故或违反师德师风原因未评上综治先进单位,扣回该教职工个人全年的师德师风考核奖,并取消该教职三年内评优及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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