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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条例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6-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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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学校每学期对模范遵守《守则》和《规范》,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实现培育“四有”新人的目的。实施条例如下:

  (一)三好学生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B、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C、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劳动;D、爱护公物,节约水电;E、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帮助同学;F、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赣州四中学生常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G.各方面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初中:考试科目平均分80分以上,且各门都及格。

  高中:总分排名进入全年级前15%。

  初、高中均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为准,按百分制计。

  (3)身体好A、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其它文体活动;B、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及集体卫生习惯;C、体育必须合格,体育锻炼达标测验及格以上。

  2、评选过程:

  (1)自我小结;(2)小组班级评定;(3)班主任审核、推荐;(4)政教处审核,报校长会批准备案。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2)发荣誉证书;(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三好学生”评比。

  (二)优秀特长生1、评选条件:

  (l)在高中特长生中评选;(2)思想品德好(3)学习成绩进入本年级特长生排名前10%。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2)发荣誉证书;(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三)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条件:

  (l)在班委、团委干部中评选;(2)“德、体”条件同“三好学生”;(3)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4) 能发挥一定的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有班级同学公认的工作成绩;(5)和其他干部能团结、协作。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2)发荣誉证书;(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四)文明学生1、评选条件:

  (1)“德”条件同“三好学生”;(2)是班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2)发荣誉证书;(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五)学习积极分子1、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2)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2)发荣誉证书;(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六)体艺积极分子1、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艺活动且取得较好成绩;(3)在初中学生中评选。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2)发荣誉证书;(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七)劳动积极分子1、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纪律;(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

  2、评选过程同“三好学生”。

  3、奖励办法:

  (l)张榜表扬;(2)发荣誉证书;(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以上各项荣誉均每学期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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