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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6-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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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拓视野,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师、行政干部外出进行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及进修,必须由各处室或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拟定本科室或教研组学期或学年教师学习、培训、进修计划,报科研处或有关处室统筹、审核,由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

  二、凡参加各类学术专题会议的论文,必须先送科研处审阅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凡未经学校审阅,以个人名义投稿者,学校不予以负责(包括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仅限论文被大会录用为大会宣读的。

  三、凡教研组教师或处室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符合以上两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或其它相应科室批示意见后,再上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送校长批准。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销规定:

  1、各种学术论文发表的出版费不予以报销。

  2、教师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3、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全国性会议或全省性会议的给予全额报销。

  4、因学校新设专业、课程需要,按计划派出学习、进修、培训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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