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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章程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6-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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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为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社刊《桂竹兰》系校园刊物。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拓宽学生视野,丰富课余生活;发挥学生特长,培育文学新苗;激发学生兴趣,提高鉴赏能力;搭建展示平台,培养语文技能;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者(活动基金以学校划拔为主,学生自筹为辅,并争取社会赞助),可申请入社。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团的义务。

  (五)定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桂竹兰》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校方批准可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设置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处。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一名。社员本人申请,经选举或推荐报学校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7、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校报道组或广播站。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协助社长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4、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5、稿件收发。

  6、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7、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编辑部

  (一)编辑部部长一名,和社长一起审稿。编辑(社务)人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编辑部职责

  每学年编辑《桂竹兰》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条  宣传部

  (一)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宣传人员若干,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宣传部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进行校内宣传。

  2、组织编辑部更换文学社的橱窗宣传内容。

  3、和计算机老师取得联系,将文学社相关资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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