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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行为规范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6-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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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使学生能健康的成长,特制定以下规范细则:

  1、按时上学,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能在回家路上逗留,未经允许不能到同学家过夜。(上午上学:7:30;上午放学:11:50;下午上学:1:40;下午放学:4:45(低年级3:55);一年级学生上午、下午都提前15分钟放学。)

  2、不准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员来往,更不准把他们引进校园。

  3、不准在校园内追追打打,不准无故进入其他班级。

  4、不准坐在或攀爬走廊的阳台护栏。

  5、上下楼梯不准争先恐后,要互相谦让,不准在楼梯上停留,玩耍,追逐,不准在走廊内追逐,玩耍,不准从楼上向下扔东西。

  6、不准在课室内追逐打闹,不准拿公共财物打闹,玩耍。(如粉笔,扫把,桌椅等)

  7、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8、不准攀爬校园内外的围墙、球台、栏杆、树木等一切较高的物体。

  9、不准乱动学校的电源插头,电线等一切有电的设施、设备。

  10、上实验课时要严守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做实验,不乱动实验仪器和用品。

  11、上体育课,参加体育活动,劳动时,要遵守规定,按教师的要求去做,不能擅自离开玩耍、打闹。

  12、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应找班主任、学校处理,不准找社会青年或朋友、兄弟出面处理,坚决不打架,辱骂他人,不做伤害他人身体的事。

  13、不准带刀、玩具枪、铁(木)棍、匕首及超出5厘米长的利器等凶器进入学校。

  14、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到学校,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沙包等危险物品。

  15、不准到附近的河里去玩耍、游泳,不准在节假日私自结伴出去游玩。

  16、在上学和放学的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秩序,不准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要看红绿灯,必须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

  17、不准去摘附近农民种的果树、蔬菜的果实,不准食用,以免农药中毒。

  18、要预防食物中毒,不光顾无牌无证摊挡,不购买流动摊点的三无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和陌生人给的食物。

  19、在家不玩电,不玩火,若使用煤气一定要注意安全。

  20、放学、上学途中,不准在河堤上追逐玩耍。

  以上规范请全校学生遵守,教师、家长做好监督,做到天天讲安全,人人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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