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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室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7-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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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功能室是我校教育教学硬件设施的亮点,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功能室管理,充分发挥功能室的作用,提高功能室的有效使用率,使各功能室能够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责任要求

  1.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功能室安排具体的负责人,合理分配,责任到人。制定功能室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详见《幸福工作宝典》),各功能室悬挂使用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对功能室进行使用和管理。

  2. 教导处、电教处、总务处和少队部共同管理学校所有功能室。教导处、电教处负责功能室的日常使用和管理;总务处负责功能室器材的添置、更新、置换、维修等;少队部负责卫生检查。

  3. 功能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功能室的器材使用管理、卫生清洁、器材的维修更新申报,做到使用合理、管理到位,使功能室时刻保持干净卫生,各种器材摆放整齐,更新维修及时。如因功能室的负责人管理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给学校的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带来影响的,学校有权对功能室的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 功能室负责人对功能室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详细记录每一次功能室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教导处和总务处。

  5. 教师使用功能室设备时,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尤其是电化设备必须切实管好用好,注意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如设备出现异常,要与管理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以免损坏设备;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不得将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以免感染病毒;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删除程序,如需安装,须经管理员同意。

  6. 所有使用功能室的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安全使用器材,不随意取走损坏功能室的器材,否则将追究使用功能室的教师的责任。使用后要关好门窗灯扇,并切断电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如若失职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7. 各功能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功能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认真做好借出登记,定期归还。对于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坏的教学设施,使用人应照价赔偿,功能室负责人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8.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功能室,如需进入须获得学校同意,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功能室负责人如工作变更或因故长期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卫生要求

  各功能室的卫生由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打扫,如使用频繁的应每天打扫一次,如使用率不高的应每个星期打扫一次,保持功能室干净整洁,具体应做到:

  1.地面  洁净光亮,无垃圾,无灰尘,无污垢,无死角。

  2. 墙壁  洁白无尘,无印痕,无梁尘。

  3. 窗户  玻璃明净,窗台无尘,门框窗框洁净,窗帘洁净无污渍,安放整洁美观。

  4. 器材  定点摆放,整齐有序,洁净无尘。

  5. 摆设  室内所有摆设应科学合理,整齐美观,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室内所有物品必须经常擦拭,做到洁净无尘。

  三、检查要求

  1.各功能室负责人在每一次使用后应及时与使用者一起检查功能室的使用、卫生情况,如发现器材有丢失或损坏的,应责令使用者找出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如发现功能室的卫生遭到了破坏,应责令使用者找出相关责任人,予以打扫,以保持功能室的卫生清洁。

  2.少队部每周五对功能室例行卫生检查。检查时各负责人必须打开门候检。打扫不干净,一次扣功能室负责人1分,扣币1元;没有候检,一次扣功能室负责人2分,扣币2元;没有打扫,一次扣功能室负责人3分,扣币3元。各负责人管理情况将纳入学期个人考核。

  3. 如遇上级领导或来宾参观功能室,负责人须随叫随到,并能较专业而又灵活地应答来宾提出的各种问题。

  说明:以上管理办法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教师幸福工作宝典》同步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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