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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安全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7-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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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与门卫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当关闭校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区,对有工作关系的车辆确需进入校区的,要停放到指定的地点。校区内禁止鸣笛,应减速慢驶。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学生须班主任证明方可离校。

  3、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4、校外人员(含家长)进入学校实行电话预约制度,先用电话通知被访者,经被访者同意,门卫人员做好登记方可让其进来。

  5、静校后,检查校内电灯、电扇、空调、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好及时处理,并向行政值周汇报。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区;严禁将各种宠物带入校区;对带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放行。

  7、做好安全检查防范工作,门卫人员要加强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主动地处理突发事件。

  学校盖章:

  门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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