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工作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8-09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总则

  第一条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为了切实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创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办公室、政教、总务、教导、电教四个处室的正副主任和工会副主席为成员。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检领导小组),由创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它成员为成员。

  第三条 学校对创安工作实行分管负责制,将全校各重点目标创安工作的责任进行划分,具体落实到人。

  第四条 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安工作纳入对干部政绩和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创优评先、职称评聘、干部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责任与分工。

  第五条 行政责任。

  学校一把手对学校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综治工作的副校级干部具体抓创安工作,向校长负责;其他副校级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位年级主任对所分管年级的创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处室主任对本处室以及所分管部门的创安工作负责;各班主任对本班的创安工作负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1、行政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楼。

  2、总务处主任分管食堂和基建工地。

  3、总务处第一副主任分管学生公寓和胶印室。

  4、总务处第二副主任分管电机房和校内水电设施。

  5、教务处主任分管各实验室、图书馆和阅览室。

  6、电教处主任分管电教楼。

  7、政教处主任分管第三、四教学楼公共设施。

  8、政教处第一副主任分管第一、二教学楼公共设施。

  9、政教处第二副主任分管曾巩中学公共设施和阶梯会议室。

  10、工会副主席分管各教工宿舍楼道。

  11、团委书记分管第五教学楼和实验楼公共设施。

  第七条 工作责任。

  1、安全教育工作。学校一把手要把创安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月月讲,周周讲。要使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对创安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一套切实稳妥的措施;各年级主任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布置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每周一的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行政干部必须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安全检查工作。安检领导小组必须督促各中心安全检查组定期对指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各班主任必须时刻关注本班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各处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全校教职工人人都要有主人翁精神,以学校的安全工作为己任,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三、责任追究与执行。

  第八条 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将按如下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若因未履行安检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则追究安全检查人员责任。

  2、若因有关职能部门未及时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则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责任。

  3、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则免于责任追究。

  第九条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

  1、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一般安全事故,由创安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是行政干部、年级主任或者班主任的,则给予行政记过或者免职处分。

  (2)是普通教职工的,在当年个人评优、职称评聘、提干等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或单位,在当年评先进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

  (4)若因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了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理外,还必须依照《临川一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校园消防管理规定    下一篇:校园安全检查责任制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