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校园安全检查责任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8-09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校工作千头万绪,安全工作必须摆在第一位。安全工作,安全教育是软件,安全检查是硬件。为了把我校的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把各种灾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的行政干部为成员。下设安全检查办公室(与政教处合并办公),由政教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设立各班级安全检查小组和中心安全检查小组,具体执行安全检查工作。中心安全检查小组检查范围划分如下:

  第一小组:行政办公大楼公共设施、档案馆、资料室;

  第二小组:第三、四教学楼公共设施;

  第三小组:第一、二教学楼公共设施;

  第四小组:曾巩中学公共设施和阶梯会议室;

  第五小组:学生公寓和胶印室;

  第六小组:理、化、生实验室和图书馆、阅览室;

  第七小组:电教楼公共设施、语音室、微机室、电化教室和主控机房;

  第八小组:食堂、基建工地;

  第九小组:教工宿舍公共楼道;

  第十小组:电机房和室外用电线路;

  第十一组:第五教学楼和实验楼公共设施。

  第四条 各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人,各中心检查小组成员为本部门安检工作责任人。各年级主任对本年级的安全检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中层行政干部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 安全检查工作列为行政干部的一项本职工作,作为行政干部的一项考核指标。

  第六条 安全检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安全检查小组必须按如下规定,对所管辖部门的教学、生活和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1、各班主任必须在每周的周末,对本部门的墙体、门、窗、玻璃、电灯、电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后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于下周周一交到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中心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于每周周末对所分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报告,在下周的周一交中心小组。

  3、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或直接报告校长。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安检报告”后,要及时综合情况,书面向校长报告,以便校长接到报告后,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织整改。

  三、奖惩办法

  第九条 未按时交安检报告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1、领导小组每缺一份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则在补贴中扣除组长50元、副组长30元。

  2、中心检查小组以及各班级检查小组每缺一份安检报告,则在分管的行政干部和责任人补贴中分别扣除20元。

  第十条 若发生安全事故,按如下原则处理:

  1、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安全事故,则免于追究责任。

  2、若因未履行检查工作职责,或者未及时上交安全检查报告,影响校长及时作出整改决策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较小的,在调查属实,划清责任的基础上,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影响较大的,则撤消行政干部职务,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交了安全检查报告,工作做得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责任人,学校将每学期发给工作补贴300元。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政教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工作条例    下一篇:常规教研活动管理细则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