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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教学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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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地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查漏、补缺,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每周一、三、五为语文早读,二、四、六为英语早读,教师不得随意以任何借口挪用学生的早、晚自习、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时间开展教学活动。

  3、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和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4、考查学科教师也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时要求,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5、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务处将协助校领导组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有关教学人员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

  6、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务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7、为了解掌握全校的教学情况,教务处将根据学生填写的《教室日誌》和行政人员的巡查课堂登记表,每周通报一次教学大检查。

  8、期中考试一周后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全方位的教学大调查,及时发现教师教学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同时召开各个学科备课组长教学经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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