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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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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临川一中教务处相关管理制度:

  一、常规教学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每周一、三、五为语文早读,二、四、六为英语早读,教师不得随意以任何借口用学生的早、晚自习、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时间开展教学活动。

  3、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务处备案)。

  4、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5、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和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6、非高考学科教师也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时要求,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7、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务处将协助校领导组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有关教学人员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对于经常无教案或无讲课稿的老师经抽查和学生调查属实,给予一定的扣款并认定为一次教学事故,在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8、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务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9、为了解掌握全校的教学情况,教务处将根据学生填写的《教室日志》和行政人员的巡查课堂登记表,每周通报一次教学大检查。

  10、期中考试一周后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全方位的教学大调查,及时发现教师教学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同时组织各个学科备课组长教学经验座谈会。

  二、期中、期末考试(详见《临川一中考试制度》)三、实验教学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每学期开学初应根据各实验室现有仪器和药品,制定出近学期所需仪器、药品等的采购计划报学校统一采购。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四、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图书馆、阅览室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开放。图书馆馆长应根据所需书目,每学期初提出需采购图书目录,报学校统一采购。图书馆、阅览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要认真负责,如发现学生偷书或丢书,则按书款的2——5倍罚款,并扣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值日得分。对于教工所借的书籍要做到手续齐全,归还及时(每一学年必须归还以保证学校图书的流通),若有遗失,则按书价的10倍赔偿。

  五、教学处罚规定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每旷课一节,扣款5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旷课累计2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并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由教务处协助年级检查执行)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一学期扣除100元。经常性的不批改作业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凡教务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缺席扣款50元。(以记录为准)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代考,不得做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50元。对于学生舞弊未予及时制止或未及时反映的,每次扣款50元6、实验室,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务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者,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六、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务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务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

  (一)教学责任事故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调课。

  2、无授课计划或无教案上课。(3次以上)3、漏岗(学校指定的任何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视为漏岗)。(2次)4、上课打手机或离开课堂。

  5、上课迟到或提前早下课。(累计4次)6、经常不按时按量批改作业。(5次以内)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坐班费。分管校长或年级主任对其进行诫免。

  (二)严重教学事故1、漏课、旷课(教师未按规定上课者为旷课)。(2次)2、旷监考(月考由各年级检查执行,期中、期末考试教务处检查执行)。

  3、师德师风差,其不良言行给学校带来极坏影响者。

  4、体育课、实践课等课程,由于教师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

  5、多次迟到、早退,诫免后屡次不改者。

  严重教育事故一经查实扣减教师全学年奖金的20%,并将处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连续3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学校将不予安排其教学岗位。

  本办法实验室、图书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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